
事关托育服务收费,河南征集意见了→
概要:8月7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预收费用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实际在托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
8月7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预收费用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实际在托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
规范机构收费行为方面,意见稿从建立目录清单制度、规范结算和退费方式等作出具体要求。 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托育基本服务费由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收取,也可按照自愿原则由婴幼儿家长按季度交纳,预收费用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当月婴幼儿在托时间为0天的不得收费,实际在托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实际在托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整月收取。 因托育服务机构原因导致婴幼儿实际在托天数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在托天数收取。
伙食费按日计算,按日或按月收取。其他服务费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消费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由经营者据实收取。 婴幼儿入托后因故退托的,基本服务费以实际在托时间按上述规定扣除应缴费用后退费,伙食费按剩余时间退费。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支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可及性,规范托育服务机构价格行为,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2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信函请寄至: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邮编450000;电子邮件请反馈至:shoufeichu2016@163.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反馈意见时敬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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