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13条新政 托育扩容 支持院校开设托育专业
概要:《河南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近日对外公布,推出了13条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其中,《政策措施》提出,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健全普惠托育支持政策体系。
积极推行公建民营模式,新建居住区需要同步交付托育服务设施,在全省公立医院开展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河南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近日对外公布,推出了13条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其中,《政策措施》提出,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健全普惠托育支持政策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河南省加快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政策措施》。
在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公建托位总量和占比,完善市级以上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积极推行公建民营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多元、优质的托育服务。结合人口规模和实际需求,合理配置托育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新建居住区要落实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
《政策措施》提出,在保障安全、符合规划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公共服务设施,利用闲置空地、违建拆除腾空用地等建设非营利性托育项目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模式发展,在全省公立医院开展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试点工作。加快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家政企业拓展育幼服务功能。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政策措施》提出,健全普惠托育支持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明确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条件。完善普惠托育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监管,常态化开展价格执法检查。落实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
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普惠托育服务所需的有关支出,可按照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开展家政服务、母婴护理员、育婴员等托育服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
完善医育结合发展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防控、人才培训等订单式签约服务。加强托育服务行业准入、人员资质、卫生保健等常态化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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