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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互助养老多元支持保障老年人幸福晚年

2026-05-06

概要:4月29日上午,民政部举行2026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第一季度民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介绍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4月29日上午,民政部举行2026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第一季度民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介绍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意见》明确,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意见》提出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支持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等为骨干,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积极吸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力量参与,组建互助服务队伍,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管”。提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通过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探索推广“幸福里”互助社区、互助幸福院等已经开展多年、比较成熟的模式,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闲置学校等,改扩建为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互助养老社区等。

在保障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方面,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介绍,一是加强服务资源链接,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统筹整合区域内互助性养老服务资源,推动精准对接、高效配置。

二是围绕建立“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发展格局,鼓励探索“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支持互助性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将相关收益用于支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三是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

今年第一季度,民政部着力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在民生兜底保障方面,积极推动社会救助立法,联合财政部下拨2026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66.8亿元,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截至3月底,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35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623元。

在老龄工作方面,启动开展全国“乐享银龄”系列活动;指导各地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动员老年志愿者参与结对帮扶、基层治理、社会服务等活动。

在养老服务发展方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组织实施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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